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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大学网络安全责任书

发布者:admin2009/05/20 00:00

 

浙江大学网络安全责任书

 

 

经由浙江大学校园计算机网络接入互联网的用户(包括VPN帐号上网用户、专线用户、开设网站或信息系统的用户),必须认真阅读本网络安全责任书,并遵守责任书中的各项规定。

一、     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保护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联网管理暂行规定》、《中国教育和科研计算机网暂行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严格执行《浙江大学网络与信息安全管理办法》。

二、     严格落实安全保密制度,不利用互联网从事危害国家安全、泄露国家秘密等违法犯罪活动,不制作、查阅、复制和传播妨碍社会治安的信息及淫秽色情等信息。不搭设代理,不私自提供互联网服务,若发现该类情况,及时向学校网络与信息安全领导小组办公室报告。

三、     严格遵守以下管理规定:

1、VPN帐号上网用户:落实实名制,不占用他人帐号,不共享也不向他人共享帐号。

2、专线用户:本单位设置管理员,严格管理专线接入用户,做好接入用户信息和分配IP信息登记,随时能根据IP信息对应到人,在调查安全事件时能及时准确提供相应信息。专线只用于访问互联网,不在专线范围内开设任何网站或信息系统。

3、开设网站或信息系统的用户:建立健全信息审核与发布登记制度,开设网站或信息系统由所属部处单位党政一把手签字、部处单位盖章确认,并向学校网络与信息安全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做好网站或信息系统对应服务器综合日志记录,日志留存时间不少于180天。及时更新服务器操作系统补丁,Windows操作系统的服务器安装杀毒软件。收到安全预警信息要及时采取相应的应对措施。

四、     自觉遵守学校有关联网收费制度。承担开设上网帐号、申请专线、租用服务器、托管服务器、域名解析等产生的一切费用并及时缴纳相关费用。相关网络服务不再需要时,及时办理注销手续。

五、     服从学校及有关网络信息安全职能部门管理,学校及有关网络信息安全职能部门进行监督检查时予以积极配合。收到信息安全隐患告知书及整改通知书要立即断网整改。遇网络信息安全事件主动报告学校网络与信息安全领导小组办公室。

六、     成立本单位网络信息安全小组,设立网络信息安全负责人和安全员并向学校网络与信息安全领导小组办公室报备,小组人员变动时及时重新报备。

七、     违反本责任书规定的,将在校内进行通报;同时触犯其他法律、法规的,将接受处罚直至承担法律责任。

 

 我单位已全部阅读并全部接受上述条款,请准予开通服务。

  

                     

  申请单位(处级):(章)

        

                          负责人(签字):           

               

              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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