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服务对象
校内各院级单位可申请一个群发账号,申请单位须为尚未申请过群发账号的院级单位。
(二)办理流程
1. 单位OA管理员访问浙江大学人员与机构协同管理系统,在【流程岗位管理】模块中设置【全局-单位负责人】和【全局_单位办公室主任】岗位信息,具体操作详见身份治理平台帮助文档。
2. 打开【浙大钉】,底部【工作台】→【IT服务台】→【服务列表】→【邮件群发账号申请】。
3. 申请提交后,由所属单位院系办公室主任、单位负责人依次审核。
4. 审核通过后,信息技术中心受理并开通业务。
(三)办理链接